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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宇人惠州科技园桩基础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2017-12-25    作者:    浏览数:2982


一、招标说明

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单位应承担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的全部费用,招标单位对这些费用一概不负任何责任。

2.此招标文件是投标单位编制投标书的重要依据,也是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望投标单位予以重视。

3.投标单位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现场地形、道路和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和市场风险。但投标单位必须对所获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且所需费用由投标单位自理。一旦中标,投标单位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赔偿,或延长工期的要求。若提交要求,招标单位不做任何考虑。

4.投标单位拟采用的竞争措施应在投标书内详细列明,并在投标书中有关报价中予以说明不计或减免。

5.投标单位在参加本工程招标活动中,必须由本企业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参加。不得委派其他施工单位的人员参加,若有发现均按废标处理。

6.本工程严禁进行工程转包、分包。

7.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本工程的招标各项活动,开标时如发现证件不符、不全者即取消投标资格。废标、投标后中途退标或中标后以各种理由拖延而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与甲方签订合同,招标人可重新选定承包商。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惠州信宇人科技有限公司惠州信宇人科技园1期桩基础工程。

2、工程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东江科技园。

3、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产业园,项目总用地面积54991.20平方米,拟建设3栋工业厂房,3栋宿舍和1栋综合楼,厂房为多层厂房,宿舍楼为多层,综合楼为多层独栋建筑,总建筑面积约106129平方米,其中一期开工建设1栋3层厂房和1栋宿舍楼(其中三层厂房建筑面积为35113.47平方米,宿舍楼建筑面积为3091.48平方米),合计建筑面积38204.95平方米(此建筑面积仅为参考具体建筑面积以实际施工图为准)。基础采用锤击预应力预制管桩,桩身直径为500,预应力桩采用国标10G409中的PHC 500 AB 125-15型。

4、工程范围及要求:

本次报价范围:按湖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的桩基础设计图纸及主要标准规范、地质勘察报告要求进行施工(平均桩长暂定15米,具体以实际施工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管桩机械进退场、打(压)桩、试验桩、接桩、截桩、国标钢桩尖制安、桩芯底部填混凝土(桩头填混凝土、桩芯封钢板、桩头插筋工作由总承包单位完成)、桩位3米深度内钎探及排除桩位的地下障碍物,非甲方原因所造成的不合格桩及断桩的处理,桩头用作避雷引下线钢筋的预留,符合静载要求的桩帽的处理,配合甲方完成工程桩检测等。

5、承包方式:要求按图纸要求包工包料施工,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及一切不可预见费用。综合单价包干,完工后按承台底标高加10公分进行结算。综合单价含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税金、规费及施工过程中一切措施费及不可预见费。

工程量计算要求:实际单桩计量长度为桩底至承台底标高的长度加10公分进行结算。

管桩需采用惠州三和管桩、惠州三环管桩和建华管桩厂的管桩,如采用其它管桩厂生产的管桩,须向甲方申报,办好审批手续后方可使用。

三、工期要求:

1、工期3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2、除不可抗力和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外,本工程工期均不得顺延;因不可抗力和甲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可以顺延,但招标人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因投标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每天按工程总造价的5‰罚款,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

四、工程款的支付方法:

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按乙方完成量的80%结算(每次结算量不低于3000米,最后一次除外);

3、工程完工且经甲方及相关质检部门验收全部合格后,方可进行结算。乙方应在30日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资料及桩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资料,甲方于收到结算资料并签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复核并答复乙方,乙方同意甲方结算价的应当向甲方书面确认,甲方于15日内向乙方支付至结算价的90%。

4、余结算款的10%,待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无息付清。

注:乙方收款同时需向甲方开具相应合法、有效发票,且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

与税务机关登记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合国家税务法律规范的,甲方对价款不予结算,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赔偿。

五、投标报价及竣工结算:

投标货币单位为人民币,投标报价按照每米综合单价包干计。

六、投标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基础工程相关资质。

七、投标日程安排

1、投标文件发放

2017年12月25日,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

2、现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汪生 13902947890

3、现场勘查:2017年12月26日~ 2017年12月27日(投标单位自行前往)

招标联系人:汪生 13902947890

4、回标时间:投标单位应于2017年12月29日上午12时前将投标文件送到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投标文件一律采用电脑中文打印,不得涂改,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定计量单位。

2、投标文件必须采用密封袋,封口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代表印章。密封袋外

应详细注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投标项目名称。

九、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

1.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

2.经济标主要包括:

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综合单价组价明细表、主材单价表;

2)投标函;

3)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的证明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企

业资质等级证书等证件复印件;

4)投标单位的其他承诺及说明。

3.投标单位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书格式及投标报价表等编制标书,

否则按照废标处理。

4.招标单位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并原封退给投标单位。

十、评标原则和办法:

评标原则:公平、公正、合理低价。

十一、无效投标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无效投标书:

1、未密封;

2、未按照规定填写,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不清;

3、未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

4、投标书逾期送达。

5、恶意低价竞标或分部分项工程量明显偏高及偏低。

十二、投标有效期:

1.投标有效期指从截止投标日起至授予合同为止90天。在此期间,所有的投

标书均保持有效。

2.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将延至合同履约完成时止。

3.除本招标文件外,招标单位在招标期间发出补遗漏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

均是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投标单位可在截止投标日期前1天前就招标文件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

通知招标单位修改。

十三、其他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单位可以要求投标单位澄清

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2.凡属对招标文件条款误解造成的误差,开标后不得再作任何调整。

3.招标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也不会

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投标文件的原因。

4.如投标单位有要说明处,请另附纸张,并加盖公章。

惠州市信宇人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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